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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书号实名申领政策的出台及意义

 

    1.书号实名申领的提出

 

    书号实名申领是指在图书出版活动中,出版单位按照书稿的实际名称申领书号,一书一号。书号实名申领的原则是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书号实名申领的程序是:原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出版单位的书号实名申领工作,核定年度书号总量;各出版单位的主管部门即省级新闻出版局对所辖出版单位实名申领的书号进行核准和发放工作。具体到各出版单位,其进行书号实名申领的程序是:出版单位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首先填报选题申报表,向省新闻出版局申报选题,选题批复后,编校人员对书稿进行三审三校并填报三审单,通过三审后的书稿凭借省新闻出版局批复的选题号在网上向省新闻出版局申领书号,一书一号。书号实名申领制实施以后,出版社不再对书号拥有自由支配、自由控制的权利,买卖书号和一号多用的现象也将随之减少,从而稳定市场的正常秩序。

 

    2008年7月15日,原新闻出版总署开始对书号进行网上实名申领的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包括北京、上海等56家出版单位。由于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书号实名申领制度于2009年在全国范围展开,4月1日起,全国所有出版单位的书号实行网上实名申领。书号实名申领是我国以书号管理为主要方式的图书监管工作所取得的重大创新,改变了我国多年来的书号管理模式,从下发年度书号改为见书给号,为我国的图书监管工作找到了一种全新的模式。这种管理方式更加符合目前出版业的发展实际,更有利于出版业的健康发展。

 

    2.书号实名申领的影响

 

    实行书号实名申领制后,出版单位和读者是最大受益者。书号实名申领的实施有利于出版社出版好书,出版能够满足广大读者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的图书,同时也遏制了买卖书号的现象,使图书出版市场更加规范,促进我国出版产业繁荣、快速发展。实施书号实名申领制还有利于国家出版管理部门对于出版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更有利于合理调配书号资源,有利于出版资源的整合。书号实名申领后,图书的书号、条形码、图书在版编目等出版基本信息会实现统一,这将彻底改变过去图书出版物数量不清、信息滞后、数字化信息混乱的局面,从而为相关行业的发展服务。如图书馆的图书管理工作压力将大为降低,读者在图书馆查找相关书籍时也变得便利。

 

    第一,实行书号实名申领能够进一步提高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书号实名申领就是出版单位按照书稿的实际名称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在网上通过远程申领书号,实现书号的即时申领。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核发书号、制作条形码和图书在版编目三项工作进行一网联通,实现了出版信息共享,形成了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书号管理系统。书号实名申领后,图书的书号、条形码、图书在版编目等出版基本信息将实现统一,使工作更加高效,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

 

    第二,实行书号实名申领制可以有效地整顿市场,有利于出版市场的良性竞争。实行书号实名申领制也有利于规范出版流程。在书号申领过程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书稿的信息和运作过程一目了然,起到了很好的管理作用。书号实名申领系统要求申报书号时,必须详细填写书名、书稿的内容提要、作者的相关信息以及三审人员的名单,书号就与图书得到对应,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也能够及时掌握书稿的信息。同时,书号实名申领规范了出版单位的出版行为,在书号网上实名申领的监管过程中,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有效地控制出版社买卖书号的活动,防止一号多用现象的产生,严厉打击违法盗版活动。全国出版物元数据库建好后,可以通过网络直接核实相关数据信息,读者也可以通过查询全国出版物元数据库核实购买的图书是否盗版。

 

    第三,书号实名申领的实施可以极大调动优秀出版社多出好书。书号实名申领制实施以后,原新闻出版总署对效益好、选题多的出版社不再进行书号总量控制,不会因为书号而限制其发展;而原来以买卖书号维持生计的出版社也必将败露,从而被市场所淘汰。以某一级出版社为例,一级出版社是国家根据出版社的出版综合情况和整体水平进行等级评估,在图书出版行业取得突出成绩和良好效益的出版单位,全国共有一百家,被授予“全国百佳图书出版单位”称号。一级出版社的资源相对宽松,书号无限制,书号实名申领制度实施后,在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丛书、套书不再使用一个总书号,而是一本书一个号,这样做符合国家《图书出版管理规定》的要求,使国家行政主管单位更容易监管,能够保证市场稳定的秩序。

 

    第四,实行书号申领制有利于规范民营书业的管理。多年来,民营书业占据一定的市场,得到了大规模的发展。但是,行政主管部门对民营书业始终没有找到有效的管理途径。通过书号实名申领的实施,民营书业的选题也被纳入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中。这就规范了民营书业的管理,在民营书业中也可以防止买卖书号现象的产生,坚决杜绝一号多用的现象。同时,书号实名申领制实施以后,必将促进民营书业与国有出版企业的联合,从而加速出版产业市场的资本整合。

 

  二、图书出版监管政策的落实

 

    1.加快落实书号实名申领制

 

    首先,图书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加大了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书号实名申领政策,包括该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实施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书号实名申领,知道通过哪些途径可以查验购买图书的真伪。如目前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中国扫黄打非网”查询图书在版编目数据。

 

    其次,图书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书号实名申领所需知识和技术的培训。原新闻出版总署和各省级新闻出版局都下发了关于学习书号实名申领的文件,并要求各出版单位贯彻落实学习书号实名申领的各种知识,使出版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书号实名申领的各项技术。

 

    最后,图书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书号实名申领保密和监督的工作。各出版单位从事书号实名申领的具体工作人员要对申领书号的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绝不能对外界泄露密码,坚决杜绝书号实名申领失控的现象产生,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制裁。

 

   2.出台法规,加强查处违法案件

 

   第一,出台《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逐步完善出版管理法律体系。为使书号实名申领制的落实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经过长时间的调研,原新闻出版总署于2009年1月7日出台了《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书号管理的法律漏洞,其实施对于贯彻书号实名申领制有重大意义,使我国图书出版监管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

 

    第二,查处了重点案件,震慑了犯罪分子。多年来,我国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非常重视非法出版案件的查处,做了大量具体的工作,每年都会重点查办和督办一批大案、要案。尤其是书号实名申领制实施以来,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于非法出版案件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涉及非法出版案件的责任人处理更加严厉,打掉了一批从事非法出版活动的团伙,彻底摧毁了他们的生产和交易窝点以及发行网络。

 

    3.突出市场调控,加强经济调控

 

    图书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逐步健全和规范了新闻出版市场的准入制度。图书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出版物市场主体的进出实行审查、管理等规则,规范了出版企业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市场竞争秩序,避免了资源的浪费和混乱竞争的局面,大力引导出版产业的调整,达到优化出版产业结构的目的。对于经济效益好的优势出版企业,图书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鼓励他们发展,对其放宽政策,加大出版资源的发放。对于经营不善、不适应市场发展的出版企业,图书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限制其发展,并逐步对其进行淘汰。

 

    4.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民监督

 

    图书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大了舆论宣传,强化了群众的政治意识,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法制教育,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宪法和法律,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使人民群众了解在其文化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维权。多年来,随着我国“扫黄打非”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后期宣传工作的不断加大,反盗版、反侵权的意识逐渐深入人心,“扫黄打非”工作有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对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图书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运用激励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反盗版、反侵权的活动,使不法分子无处藏身,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非法出版活动。

 

  三、书号实名申领在图书出版监管中的困难及对策

 

    1.给出版社管理工作带来的困难及对策

 

    第一,目前书号的实名申领与图书在版编目数据申请还是两套系统,就程序方面而言,出版社必须在取得书号后再申请在版编目数据。虽然书号的生成与传输的快速带给出版单位极大便捷,但是在申报书号时可能会因网络故障或填报数据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书号申领不成功,从而影响图书在版编目的申请。因而,出版社在管理程序上必须考虑网上书号申领和在版编目数据申请之间可能出现的时间冲突和空档问题,要适时调整管理流程,为可能出现的时间冲突和空档留有余地。

 

    第二,在策划选题时,编辑人员要在敲定书稿内容、确定书稿名称、选择作者等方面做出充分论证,避免在选题申报和书号申领时出现不一致的情况,以免贻误出版时间,失去市场。

 

    第三,对于涉及需要专题申报的重大选题,一定要遵守出版管理规定,在选题申报时,要特殊情况特殊处理。当遇到需要加急的图书,出版社一定要开设应急通道,保证加急图书的顺利出版。同时,万一网络遭到病毒或黑客攻击而瘫痪,出版社也应建立应急机制,使图书的书号申领和正常出版不受影响。

 

    第四,出版社要设立专人进行书号实名申领工作,对具体工作人员要进行专业培训,并加强书号实名申领的保密和监督工作。各出版单位从事书号实名申领的具体工作人员要对申领书号的用户名和密码严格保密,绝不能对外界泄露密码,坚决杜绝书号实名申领失控的现象产生。

 

    2.给出版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困难及对策

 

    书号实名申领是我国出版业网络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核发书号、制作条形码和图书在版编目三项工作进行一网联通,实现了出版信息共享,形成了分级管理、职责明确、程序规范的书号管理系统。实行书号实名申领后,图书的书号、条形码、图书在版编目等信息会实现统一,将彻底改变过去图书出版物数量不清、信息滞后、数字化信息混乱的局面。在出版业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将为建立全国出版物元数据库打下良好基础,进而建立权威的全国总书目、全国新书目、可供货书目等系统,为深度开发书目信息资源做好准备。

 

    第一,规范政府管理职能,实现政企分开。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功能。应当继续强化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大的出版方向和政治导向的监控力,明确界定政府的公共权力领域,着重对出版业的价值形态进行管理和宏观的规划、指导、协调及监督。对于具体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品种和数量不应再适用总量控制的原则,应通过市场进行调节。另一方面,政府在对出版业的管理手段上也要进行转变。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应逐渐削弱行政管理手段,转而采取经济管理手段、法律管理手段与必要行政管理手段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第二,加速地方各级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建设。要保证出版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营造出版市场良好、有序的竞争环境,离不开地方各级出版行政部门的基础建设工作。只有从上到下建设一支层层健全的出版管理队伍,才能有效地监督出版市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各项基础工作也才能落到实处。

 

    3.给出版业依法管理带来的困难及对策

 

    多年来,我国图书出版管理的法律仅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出版管理的专项条例和出版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出版管理条例》和《图书出版管理规定》。原新闻出版总署在2009年出台了《书号实名申领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书号管理的法律漏洞,对于贯彻书号实名申领制有着重大意义。但是,随着我国出版业的产业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程度越来越高,出版领域的法律缺位、法律等级偏低的矛盾日益凸显,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经常会暴露出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不少漏洞,这给出版业的依法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对于违法出版案件依靠行政手段和经济管理手段是达不到威慑和警戒作用的,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影响极坏的大案或要案,仅仅依据一些法规和解释也达不到司法要求,这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极不协调。因此,面对我国出版市场的繁荣发展,有关部门应抓紧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尽快形成与当前出版发展相适应、有效规范我国出版市场、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出版监管法律体系,使我国图书出版监管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齐畅)

 

参考文献

 

  [1]韩果,成杰.实行书号实名申领制,你准备好了吗?[J].科技与出版,2009(6):29-30.

 

  [2]赖名芳.刑事打击侵权盗版力度持续加大[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1-07-29.

 

  [3]柳青.书号实名申领好处多[J].中国编辑,2009(9):26-27.

 

  [4]孙利军.对出版体制改革背景下书号实名申领制的思考[J].中国出版,2009(5):34-36.

 

  [5]孙利军.书号实名申领制实践价值探析[J].国际新闻界,2009(6):96-99.

 

  [6]邢瑞华.为书号实名申领喝彩[J].出版参考,2008(7):14-15.

 

来源:出版广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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