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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内容平台已成为传播知识和信息的重要渠道,越来越多的学者通过互联网分享自己的学术成果。然而,我国目前存在未经学者授权擅自传播学术成果的现象,这不仅是对学者劳动成果的不尊重,而且严重侵犯了学者的版权和切身利益。因此,加强学术成果版权管理,在充分尊重学者权利的前提下,促进学术成果的传播和分享,扩大学术影响力,提升学术成果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摆在互联网内容平台、学者、科研管理机构面前的重要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联合百度公司于5月28日共同举办了第33期版权人沙龙,将话题聚焦“正版数字阅读平台与学术文档的版权管理”。

 

  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印刷学院等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学者,以及来自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百度版权管理中心和阅读事业部、北京掌中浩阅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参与了讨论,与会者认为,保护版权是为了更好地让学术成果得以广泛传播,创作者维护的不仅仅是获酬权,更多的是精神权利。

 

  互联网自诞生以来,其重要特点就是交互、自由与共享。网络共享平台方便了用户,却也带来了大量侵权现象。在海量的分享与传统的一对一的授权模式之间,版权进入两难境地。专家与学者们认为,如果为了知识共享,带来侵权泛滥成灾,原创者最终将丧失创作动力,网络资源将成“无源之水”;而如果为了版权保护,设置过高门槛,知识资源将成“一潭死水”,失去原有的意义。

  

  思路  技术难题靠技术解决

 

  权利人只要告知某一个网页存在盗版内容,就可以通过自己的技术,把涉及盗版页面上的广告替换,并使这个广告失效。

 

  对于众多中国互联网公司来说,全新的移动时代,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新一轮挑战,多媒体传播,云数据存储与共享……如何才能有效平衡版权机构、权益人与数字发行平台的关系?百度一直在努力试图寻找更好的合作共赢模式。

 

  据百度版权管理中心主任苏静透露,百度在正版内容购买方面的投入已超40亿元,2014年第一季度,百度版权内容的相关点击次数已超千亿次。这意味着百度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中文正版发行与传播平台。

 

  有了影响力,也就有了优势。百度强大的影响力和渠道优势,如今正充分体现在版权平台的搭建和分发上。据苏静介绍,截至目前,百度已经搭建完成包括百度音乐、百度图片、爱奇艺、PPS、百度视频、百度文库、百度阅读等在内的数十个正版发行通路,覆盖视频、文字、音乐、图片、游戏等多个领域,初步统计在今年第一季度,网民在百度平台上版权内容相关点击量超过千亿次,全年可能在5000亿次以上。

 

  如今,百度已经拥有八大较为成熟的版权商业模式,包括“点击广告分成”“浏览广告分成”“稿费支付”“付费下载分成”“会员服务分成”“粉丝经营”“流量输出”“买断经营”,一系列合作机制的建立与版权维护也已初见成效。

 

  苏静认为,技术进步造成的版权保护难题最终可依靠技术解决。在百度的版权保护机制下,权利人只要告知百度某一个网页存在盗版内容,百度可以通过自己的技术,把涉及盗版页面上的广告替换,并使这个广告失效,对盗版内容实施釜底抽薪的打击。“除此之外,一系列版权维护行动也初见成效。我们在去年6月份成立了版权中心,已经有了版权整理的新思路和方案,希望以技术方式建立版权管理体系。”苏静说。

 

  目前,已有数千家版权合作机构进驻百度文库,百度阅读也与数百家出版社或图书公司达成合作。

 

    探索  自助式版权协议

 

  互联网环境下,侵权盗版现象并不少见,诉讼案件不胜枚举,法院审判压力巨大,不能让行业进入一个死胡同,总要想一个办法,这个办法就是事先授权。

 

  互联网的法制还在建设当中,全世界对互联网版权的思考从未停止。互联网版权不只困扰中国,也困扰着全世界,不只困扰着一个企业,也困扰着一个产业。

 

  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一直是倡导“知识共享”的学者之一。她认为,传统版权的逐一授权模式在互联网环境下受到了挑战。面对海量作品的传播,要实现每一部作品在网络上传播都事先获得授权几乎无望。现有的授权模式不一定能保障权利人的利益,相反使得维护权利的成本过高和缺乏效率,从社会整体利益考虑是不公平的。当版权遇到互联网时,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些问题,以前的授权和付费都是一对一地进行,但是在高效、便利、自由的互联网平台上,传统的版权授权模式显得并不适用。张平表示,在互联网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更多的作家希望得到版权收益,那么,应该寻求一种商业的解决办法。她认为,网络版权纠纷不能只通过诉讼来解决,她建议可通过集体管理组织、版权代理机构以及版权自助协议等方式实现“事先授权”。

 

  “只有极少数人不愿意自己的作品传播出去,更多的版权人还是希望作品被广泛传播,只是必须先获得授权,并能获得回报。”张平说。她认为,版权的价格应当像食品定价一样,有一个大概的原则。权利人可以自主选择定价,不同的作者需求是不同的。比如:知名作家要求较高的稿费,应该给他们一个平台。知名度中等的作家,以及教育、科研、科普等学术型作者,有的并不要求高额版税,却更希望他的观点被更多人引用。张平介绍说,多年以前,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曾对外发布了第一套基于互联网数字版权的解决方案——“版权自助协议”,这是一种商业解决的协议。

 

  资料显示,版权自助协议构建了多种可供选择的新型数字版权授权模式,旨在为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和版权交易提供范本,为解决数字版权保护等方面问题提供可借鉴的思路。版权自助协议的基本理念在于互联网使用作品不需要对作品一对一直接付费,可通过月租费、读书卡、设备费等间接付费。网络服务商从内容服务和网络广告收入中支付版权使用费,权利人可以要求按照作品点击率准确收费,国家制定付费参考标准,集体管理机构依然负责会员权利的维护。草根作者(大众作者)也可以自主决定版权授权模式。这样,不仅使用者和经营者避免了道德谴责,减少了经营风险,政府部门也会减少管理成本,司法机关也可以减轻审理纠纷案件的压力。

 

  “互联网环境下,侵权盗版现象并不少见,诉讼案件不胜枚举,法院审判压力巨大,不能让行业进入一个死胡同,总要想一个办法,这个办法就是事先授权。”张平表示。她提到,版权自助协议由于种种原因并没有推广开来,但其理念已经被一些互联网企业所采用。

 

  愿景  抹平学者与大众间鸿沟

 

  专业用户实名认证体系,可根据学术领域的不同提供不同的认证方式和信息提交方式,保证资源和贡献者之间是匹配的,以保护合法传播。

 

  据百度阅读事业部总经理王京津介绍,为了更好地保护学术作品版权,推动学术作品在互联网的合法传播,百度文库建立了专业用户实名认证体系,在获得合法授权的前提下,为学术作品权利人提供多种多样的推广和商业模式,保证资源与贡献者相匹配,保护合法传播。目前在教育、互联网等八个领域已经积累了18.5万篇学术文档。

 

  王京津说:“文库是2009年创办的,迄今为止我们已经积累了专业的资源超过1亿份,每天为超过5000万的用户提供搜索服务,这么大的资源和用户,对于我们而言,最重要的就是版权人的资源能够通过合法的路径进行传播。”

 

  按照王京津的说法,专业用户实名认证体系,可根据学术领域的不同提供不同的认证方式和信息提交方式,保证资源和贡献者之间是匹配的,以保护合法传播。除了这种页面前端以外,他们还会给作者提供一系列的解决方案,主要是DNA库,即通过技术把已有的版权和文档与用户上传的进行比对,如果发现相互冲突,就会将文档下线。此外,百度还会为作者提供其他服务,让学者专注创作本身,帮助他们实现向公众传播知识的需求。

 

  王京津还提到几个案例:一个心理咨询师在与他交流过程中表示,心理咨询对于普通人来说是个相对陌生的领域,但是在互联网上,心理学得到了最低成本、最快速度的传播。一位著名人口学教授也曾说过,此前他一直苦于缺乏定期与学生交流的机会,为此他将自己的研究方案上传到网上,让自己的作品可以随时随地提供给需要的人。这些案例使王京津发现了文库的一个重要作用,那便是——抹平学者与大众之间的鸿沟,帮助权利人将知识最大化地分享。

 

  根本  构建良性环境

 

  恶意侵权必须严惩,但恶意诉讼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结果。著作权法的主要功能是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因此构建良性的发展环境十分重要。

 

  不得不说的是,一些互联网公司尝试了很多解决办法之后,还是面临大量的指责和问题。

 

  今年3月,法院对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文库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百度文库属于信息存储空间,上传内容系网友自发行为,百度并未进行修改或者编辑,故不存在直接或者共同侵权。但是,根据百度文库显示该文档的阅读总量,该文档已属热门文档,百度理应掌握有关信息并予以合理注意,但百度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没有建立起足够有效的著作权保护机制,对于涉案侵权行为具有应知的过错,其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因此判决百度赔偿中青文传媒相关损失及合理费用40万元。

 

  张平对此认为,法官的判决,出发点是对的。政府有责任继续完善法律法规,提供良好的竞争秩序。企业特别是先发展起来的大企业也有社会责任,应该积极推动和担当,率先尝试一些有效的举措。专家学者在研究和接受咨询时,也应当更多地从整个社会对法律法规的完善,以及事情良好解决的角度出发,提供一些有效的解决方案。

 

  “如果侵权行为是因为商业模式导致的,主动审查是审查不了的,这种情况下我们还是要寻求一种和平的解决方式,否则诉讼的效果会导致寻租式的诉讼:有的人本来不想诉讼,但是看到赔偿金额数目比较大,或者感觉诉讼本身就是打知名度,还能起到广告的效果,于是进行恶意诉讼。这不是大家期待的结果。”张平说。

 

  她还认为,著作权法的主要功能是推动版权产业发展,因此必须要考虑构建良性的发展环境。对于那些恶意侵权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要严惩不贷。但是一些商业模式,如果技术本身无法避免,或者说不是恶意侵权行为,企业可以承担责任,但这责任应当是有限度的。权利人也应考虑顺应互联网的发展,寻求更好的方便快捷的授权渠道和快速的收付费渠道。

 

  据了解,中国人民大学国家版权贸易基地针对网络环境下的学术文档版权保护也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并于今年年初启动了学者学术文档版权管理项目(详见链接)。据中国人民大学版权贸易基地负责人介绍,目前该项目签约的学者已有70多人,上传的文档也达数千个。学者可将自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委托基地代为管理,同时,针对互联网上非法传播受托管理文档的行为,基地也将以学者代理的身份进行维权。(方圆)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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